文都教育集团打击盗版千日行动取证指引
依照《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举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随时留意、观察、关注、跟踪当地针对文都课件、讲义、光盘进行侵权盗版的行为与现象,随时向总部提供线索。
侵权盗版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外的以下行为:
(一)未经文都授权而复制发行由文都拥有版权的课件;
(二)非法印刷、文都教育系列出版物;
(三)使用文都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四)剽窃、抄袭文都作品;
(五)未经文都许可,以播放、发行、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文都作品;
(六)未经文都授权,而将文都课件私自提供给第三人。
二、证据包括:
(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视听资料;(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三、各地分校一旦发现侵权盗版现象,立即根据取证办法,展开取证工作,包括:安排人员购买侵权盗版物,收取购买收据,针对购买过程录音、录像等,遇有问题时,随时向总部询问,总部提供法律热线支援(010)88820136,随时就取证问题提供策略建议与指导。
四、侵权盗版图书取证
(一)个人直接取证
到书店购买相关盗版书籍,要求书店在书籍上盖上书店的公章或财务章都可以,但其他的所谓纪念章或收纥章则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证明效力。同时,要求书店出具正式的发票,有的书店不愿开发票,只给收据,收据也是具备法律证明效力的。
(二)公证取证
如果无法以个人取证的方式取得有效的证据,则可进行公证取证。即申请书店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取证。具体方式是先申请,然后与公证处派出的公证员一齐到卖盗版的书店购买书籍,不必书店盖有效的印章,但需要书店出具发票或收据,最后由公证员全程公证该购买过程,由此证明这些盗版书籍是该书店卖出来的。
最好购买两套盗版书,一套由公证处封存(必不可少的);一套自己留存,以备查验。
(三)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确认销售商处存有盗版书籍,又无法直接取证和公证取证,就可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申请证据保全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如果是代理人要提供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此法适宜各种情况。
五、侵权盗版音像材料取证
(一)个人直接取证
到音像店购买相关盗版光盘,要求音像店在光盘外盒上盖上音像店的公章或者财务章皆可,但其他的所谓纪念章或收纥章则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证明效力。
要求音像店出具正式的发票,有的音像店不愿开发票,只提供收据,收据也是具备法律证明效力的。
(二)公证取证
如果无法以个人取证的方式取得有效的证据,可进行公证取证。即申请音像店所在地的公证处来取证。具体方式是先申请,然后与公证处派出的公证员一齐到卖盗版的音像店购买光盘,不必音像店盖有效的印章,但需要音像店出具发票或收据,最后由公证员全程公证该购买过程,由此证明这些盗版光盘由该音像店出售。
最好购买两手套盗版书,一套由公证处封存(必不可少的)一套自己留存,以备查验。此法适宜各种情况。
(三)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确认销售商处存有盗版光盘,又无法直接取证和公证取证,可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申请证据保全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如果是代理人要提供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
六、网络侵权盗版取证
此项事务无需各地机构完成取证过程,凡发现某些网站、论坛、博客、网络视频分享站等互联网平台发布有未经文都授权的资料,可即时告知客服人员,由客服人员告知事业发展部;或者可直接通过文后的联系方式告知事业发展部。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88820136—834 联系邮箱:wenduliuping@163.com联系QQ:36219877
文都教育集团法务部律师:刘岩(执业证号:W01200011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