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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

上传时间:2016-06-13 14:52:55 来源: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l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 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天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天、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天的两份 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并判断两份工期索赔是否成立。
4.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答案:
  1.、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在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
  【解析】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明显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这里只是问了是否妥当,没有问为什么,回答时只需回答判断结果即可。
  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内容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对于从项目基层做起来的考生,此知识点不难,但对于其他考生,有一定难度。
  2.、10天罕见特大暴雨停工索赔:成立;
  理由:罕见特大暴雨,认定为不可抗力,工期延误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应予以补偿。
  3、天季节性降雨停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季节性降雨,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事项,造成工期延误属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范围。
  【解析】
  国内建筑业内通常都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考试用书上没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一2013—0201单独列条目予以详细阐述,但该文本的具体内容直接与合同管理、合同索赔等知识密切相关,请广大考生一定要仔细学习。
  特别说明:关于索赔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与FIDIC条款存在差别,请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
  注意,题干里没有涉及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的问题,故假定为除题干交待的问题外,其他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答题时,切不可假设施工单位如不在索赔有效时限内提出索赔等情况。
  对于降雨,要区别对待。罕见特大暴雨造成的停工10天可视为不可抗力,针对不可抗力的索赔,其责任划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一2013一0201是有明确界定的,工期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损失各自分别承担。但季节性降雨的3天,则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既然题干中用词是“季节性降 雨”,明显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见到的风险,属施工单位自身施工组织的失误。
  3、(1)施工单位不同意再次挖开检查的做法:不合理;
  理由: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2)工期索赔2天:不成立;
  工期索赔6天:成立。
  【解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o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5.3.3重新检查”规定如下: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 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也就是说,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是可以重复多次的,施工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但是隐蔽工程再次检验合格后,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检查该隐蔽工程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只有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影响的工期会导致总工期延误,其X-期索赔才成立;否则即便施工单位的索赔有理有据,但如果隐蔽工程不在关键线路上,工期索赔也不成立。
  4.、再次检测时取样: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或答:双倍取样),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和原不合格房间。
  【解析】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第6.0.20条规定: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 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 境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