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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冲刺讲义 (6)

上传时间:2018-04-04 14:13:31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冲刺讲义 (6)

 
 
 
 
 
 
 
 
检察官职业道德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四方面。重点注意:
(一)清廉
1.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
2.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
3.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4.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5.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
6.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7.退休检察官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检察官身份、职务,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二)文明
1.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2.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3.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
4.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5.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
6.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
7.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例题(多选)】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做法是不正确的是?(     )
A 张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 李检察官相貌堂堂,业余时间担任某夜总会的领唱,并收取酬金
C 王检察官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朋友的婚礼,并在发表讲话时说:有事找哥,哥罩着你
D 刘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
 
 
 
律师事务所
1.设立律所的一般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4)设立人应当是具备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2.合伙律所的设立条件:除具备一般条件外,普通合伙应是三名以上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三十万元以上资产、有书面合伙协议。特殊的普通合伙要求20名以上设立人,1000万以上资产。
3.个人律所的设立条件:除一般条件外,还应当1.设立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2.10万元以上资产.3.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不断责任。
4. 国资所的设立条件:除一般条件外,应有2名专职律师,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5.律所分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律所业务推广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处罚期间的;(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一年的。
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4.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二)与委托人的关系
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2.禁止虚假承诺: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3.禁止非法谋取委托人利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4. 不得建立委托关系的情形:(对方当事人与律师本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律师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2)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7)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8)其他与第(1)至第(7)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5.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建立委托关系的情形:(对方当事人与律师同事有关系,可能影响律师对当事人全心全意服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6)其他与第(1)至第(2)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6.转委托
(1)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2)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3)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例题(不定项)】下列律师和律所的行为中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     )
A 经常在各种场合宣扬自己为“中华刑诉辩”、“当代方唐镜”、“捞人小霸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