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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4)
上传时间:2018-04-08 09:30:25
来源: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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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域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 ||||||||
合同纠纷 |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 |||||||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权需要考虑的问题 |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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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已实际履行 |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1)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5)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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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
产品、服务侵权 |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 |||||||
信息网络侵权 |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
其他特殊管辖 | 公司诉讼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 ||||||
保险合同纠纷 |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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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 | 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 |||||||
运输合同纠纷 | 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
运输侵权纠纷 | 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到达地、航空器降落地); | |||||||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 被告住所地无管辖权 |
不动产纠纷 |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注意: 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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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 | 港口所在地法院; |
遗产纠纷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
移送管辖 |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
要件 | 1、已经受理案件;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 |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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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 | 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 |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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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 | 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案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 | |
向上 转移 |
上级法院有权管辖下级法院管辖的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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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 转移 |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要点提示: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将其管辖的民事案件交自己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