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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文都教育司法考试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7)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6:03 来源:文都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文都教育司法考试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7)
要件 1、给付标的为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支付令的效力 1、支付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债务人的异议 异议效力    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如申请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转入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转为诉讼程序的,起诉时间以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计算。
几点说明 1、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构成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2、口头异议无效;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