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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部分 票据法

上传时间:2018-04-02 15:29:35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商法部分 票据法 突破点1:特定票据债务人可行使的抗辩。
①、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票据债务人F6;
②、票据债务人是被伪造人;
③、票据债务人被无权代理时F5,或越权代理时,就越权部分F5。
④、票据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责令停业。
⑤、票据债务人(前手)因持票人(任何后手)欠缺权利保全手续F65
⑥、欠缺原因关系
⑦、原因关系违法
⑧、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F13
例:乙公司为履约向甲公司背书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自然人戊,汇票到期日前,下列哪些情形发生时,甲公司可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C、D
乙公司决议解散公司并已申请清算;
 丙公司已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丁公司宣告破产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戊已因长期失踪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