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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上传时间:2018-04-02 15:41:30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经济法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突破点1:消费者的权利(F7~F15共8项权利)
1、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也算消费者。
2、具体权利:
(1)受尊重权(民族习惯、人格尊严)F14;
(2)安全保障权:
1)人身安全强调经营者应保障经营设施不危及人身安全;
2)财产安全则强调财产在经营者实际控制下。
(3)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突破点2:经营者的义务
(一)商品或者服务明码标价义务F20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二)保证品质义务F23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三)退货义务F24
1、7日内有理由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1)7日内:退货;
(2)7日后:
A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B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F24
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7日内无理由退货F25——不以商品或者服务不符质量要求为前提,但有7日的限制。
(1)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情形——远程购物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情形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3)退货的要求
1)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可以以此抗辩消费者
2)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3)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4)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格式条款的义务F26
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无效。
(五)信息充分披露的义务F28
1、义务主体:
(1)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
  2、披露范围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六)个人信息保密义务F29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突破点3:消费者特别索赔
1、网络购物索赔F44
(1)一般情形: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赔偿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2)特殊情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
1)、单独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注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商品销售者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2、虚假宣传索赔F45
(1)单独责任(一般虚假宣传)
针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1)、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2)、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求赔偿:针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形。
(2)连带责任(特殊虚假宣传)
1)、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2)、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突破点4:惩罚性赔偿F55
(一)欺诈情形——价款3倍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注: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的,为50。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缺陷情形——损失2倍
1、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2、损失+惩罚性赔偿(所受损失2倍以下。)
突破点5: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F37
2、公益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F47 
产品质量法
突破点1:生产者的法定免责情形:
(1)、未投入市场流通;
(2)、投入流通但当时缺陷尚不存在;
(3)、流通时,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其缺陷
突破点2:抽查的重点产品: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