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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8)

上传时间:2018-04-08 09:49:03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8) 2 2 .不得重复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
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
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例题 1】2010 年 12 月,秦川市泾渭区公安分局所辖长安街道派出所以李某在体育赛
事场馆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警告与 3 000 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机关
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泾渭区公安分局 B.泾渭区人民政府
C.秦川市公安局 D.秦川市人民政府
【例题 2】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徐某对沈阳市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傅某对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决定不服,向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政府申请复议
C.夏某对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处罚决定不服,向省卫生厅申请复议
D.严某对区公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专题十一 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职权行为
(二)排除范围
(1)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3)刑事侦查行为;(4)调解仲裁行为;(5)行政指导行
为;(6)重复处理行为
【例题 1】2012 年 6 月,莲花市鼓楼区政府向甲公司颁发了茶叶经营许可证,乙公司认
为该许可属于违法许可,要求区政府撤销该许可,遭到区政府的拒绝。后乙公司向市政府提
出申诉,要求市政府撤销该许可证,市政府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
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书面答复。关于乙公司寻求救济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B.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C.若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可以对区政府拒绝撤销
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若人民法院不受理乙公司的起诉,乙公司在法定申请复议期限内可以对区政府的颁
证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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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案件类型  具体案件
中级
法院
被告高级别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被告案件
国务院部门为被告案件
被告特定化案件  海关行政案件
重大复杂化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重大涉外以及所有涉港澳台案件
(二)地域管辖
管辖类型  内容
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以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
域管辖行政案件。
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
级别管辖。
 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例题 2】 2012 年 2 月,甲市 A 区个体户黄某到乙市 B 区进货,途经丙市,被丙市 C
区公安分局留置盘查 3 天后将其释放,并将其货物予以扣押。黄某不服,向位于 D 区的丙市
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丙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黄某不服,
拟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A 区人民法院
B. 乙市 B 区人民法院
C. 丙市 C 区人民法院
D. 丙市 D 区人民法院
三、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原告
1.直接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共同诉讼: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
3.联营、合资、合作企业诉讼,联营各方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土地承包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5.非国有企业诉讼,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6.股份制企业诉讼,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均可以企业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