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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7)

上传时间:2018-04-08 09:47:13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7)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一)特殊被告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1.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答复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的;
2.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系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
定的;
3.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的。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
1.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2.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
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3.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4.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
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例题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的答复,正确的是()
A
B
C 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驳回申请
D
【例题 2】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
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行政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B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C 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D
第四部分 行政救济法
专题十 行政复议
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阶段
14
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说明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双头复议
垂直领导的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①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②国家安全机关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地区行署也可作复议机关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  对复议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部门派出机构
以自己名义行为的为其主管部门
或该部门同级政府
双头复议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被授权事业单位比照部委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有权管理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
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 1 .申请程序
申请时长  60 日;但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除外
时效起算点
(1)作为案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2)不作为案件,行政主体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不履行紧急保护职责案件:可立即申请复议
应予扣除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期限
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
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