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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首页>资料中心 > 法考 > 行政法>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9)

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9)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1:22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2016年行政法学授课讲义(9)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1.经复议的行为
(1)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
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不作复议决定:对原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
机关不作为不服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
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
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
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注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例题 3】杨某和宋某购买了一辆小型货运汽车用作走私工具。二人在走私烟草时被县
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局查获。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局对二人共同作出罚款 50, 000 元并没收汽
车的处罚决定,杨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宋某是原告型第三人
B.杨某可以工商局和烟草专卖局为共同被告起诉
C.杨某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工商局为被告,书面告知原
告即可
D.杨某以烟草专卖局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工商局为被告,原告不同意
追加,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宋某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F.若宋某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则可以提起上诉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1 .起诉
(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① 可复议可诉讼 —— 一般情形
② 先复议后诉讼 ——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纳税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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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或裁决或诉讼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④ 只复议不诉讼 —— 特定条件下省级政府的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对外国人出入境的
管理措施
 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
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
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
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
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
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
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例题 4】大成县税务局要求康泰公司依法缴纳增值税 3 万元,康泰公司不服,认为数
额过高而拒不缴纳,县税务局遂将康泰公司 2,000 斤的在售茶叶予以没收。则康泰公司应
当如何寻求救济?
A.就税务局要求其纳税的行为,康泰公司可以直接起诉
B.就税务局要求其纳税的行为,康泰公司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C.就税务局没收其茶叶的行为,康泰公司可以直接起诉
D.就税务局门没收其茶叶的行为,康泰公司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2 2 )起诉期限
一般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
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特殊时限
① 知道行政行为但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的
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
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② 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
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其他行政
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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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
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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