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 专题四 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
专题四 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
一、高频讲解
1、人身保护与外交人员类似,但领事人员若犯重罪或司法机关裁判执
行的,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
2、领事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和行政管辖。但有如下
例外:(1)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
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
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3)领事官员主动起
领事特权 诉而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
与豁免权 3、领事人员作证规则:(1)职务行为所涉事项无作证义务;(2)其他方
面不得拒绝作证,但拒绝作证的,也不得对之施以强制或处罚;(3)
要求领事作证不得妨碍其公务;(4)尽量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
4、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不能免除下列赋税:计入商品价格的间接税、
当地私有不动产税、遗产税、继承税、来源于当地的投资所得税、
服务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抵押税和印花税等。
二、真题示范
例 1、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
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 32 题)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