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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 专题 七 、 国 际司法协助

上传时间:2018-04-02 13:25:38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4 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 专题 七 、 国 际司法协助 专题 七 、 国 际司法协助
一、 高频讲解
1、《海牙送达公约》规定:(1)中央机关途径,也叫请求书方式;(2)使
领馆途径,但只能向本国公民送达;(3)其他途径如邮寄、法院途径、利
害关系人通过目的国法院直接送达等方式我国均保留。
2、《涉外送达规定》:(1)直接送达,当然前提是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
(一)协助送达 (2)向诉讼代理人送达,需受送达人明确授权;(3)向受送达人在中国的
司法文书 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但代表机构无需事先授权,分支
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要事先授权;(4)有条约依条约;(5)传真、电子邮
件;(6)若多种方式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7)留置送达,前提是
受送达人或其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
二、真题示范解析
例 1、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
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
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 39 题)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