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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

上传时间:2018-04-02 14:59:12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中国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 4.要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共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制约监督,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六、习近平同志对依法治国的最新论述是什么?
(一)总论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法治中国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否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二)论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如何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个问题鲜明地摆在了新一届党中央的面前。习近平同志的回答是:“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首先,要使法律能够满足群众的期待,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谁立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立法的性质、方向和效果。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出台,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高度关注和衷心拥护,根本在于立法反映了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维护大人民的根本权益,是立法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我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
其次,要注重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历史新阶段,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更关系改革的成果能否巩固和持久。
(三)论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既要依法执政,也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就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径遵循。
 首先,关于推进依法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其次,关于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坚持依法执政,更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点强调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从整合执法主体到减少执法层级,从理顺执法体制到完善执法程序,既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积极回应,也有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出台的新举措新办法。大刀阔斧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无疑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论司法
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坚持公正司法,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同志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十八大一年多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或微博直播庭审、或公开审判、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些案件的审判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和兴趣,透过一个个生动案例,人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开放透明力度。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就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根据习近平同志这一思想,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实现公正司法规划“路线图”。紧接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的具体部署:,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系列改革部署,向司法陋习大胆开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奋。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