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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国际经济法专题专题 六 、 信用证

上传时间:2018-04-02 14:15:14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4 国际经济法专题专题 六 、 信用证 专题 六 、 信用证
一、 高频讲解
1、银行的责任
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一致
审单 审单期限:收单翌日起 5 个银行工作日(UCP600 的单标准)
处理:①付款;②退单给寄单行或交单人;③持单听候处理;
银行 ④开证行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
责任 对基础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双方的资信免责---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对单据真实、合法、有效与否免责
免责事项 对信息、文件传递延误、丢失、术语翻译免责
对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任何罢工所致营业中断免责
对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2、信用证欺诈和法律救济
(1)、开立假信用证
(2)软条款欺诈:本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方生效;开证行须在货物经
买方检验认可后方可付款
信用证欺诈情形 (3)卖方伪造提单、发票、产地证书等单据向银行议付,骗取货款
及其例外 (4)卖方通过恶意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骗取货款
例外: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
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令,禁止银行付款
(1)银行尚未承兑或付款
我国《信用证规定》(2)受理申请的法院对该信用证案件有管辖权
的止付条件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证明存在欺诈情形
(4)如不采取止付措施,将使申请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5)申请人提供了可靠的、充分的担保
例 1、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
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
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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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 年卷一 100 题,不定选)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