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搜索 | 文都新闻模型 | 校区模型 | 资料中心 | 新闻 | 视频 | 招聘模型

文都首页>资料中心 > 法考 > 刑法>2014年文都中律法考法条串讲阶段刑法讲义(5)

2014年文都中律法考法条串讲阶段刑法讲义(5)

上传时间:2018-04-01 14:56:20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4年文都中律法考法条串讲阶段刑法讲义(5)
法条串讲阶段
                                                                    授课蔡雅奇老师
 二、精典真题
例1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2/9)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例2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2/53)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例3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08年四川/2/92)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专题七  犯罪排除事由(违法阻却事由)

一、主要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对象不同;
 3、可行性条件不同;
 4、限度条件不同。
二、被害人承诺的条件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但自己的生命和重伤结果,被害人亦不得承诺。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范围具有理解能力。因此,儿童、高度精神病患者的承诺绝对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胁迫做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
    5、承诺最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之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的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例如,甲同意乙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但乙砍掉了某甲的两个手指或大拇指。此时,乙成立故意伤害罪。

二、精典真题

例1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2/7)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例2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2011/2/7)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例3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2005/2/59)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例4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5)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