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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8)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6:05 来源:文都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8) 二十一、公示催告程序
56、甲公司遗失支票,向票据支付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即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B、乙公司可以在除权判决作出前持支票向法院申报权利,其申报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甲乙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票据权利义务纠纷。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不适用辩论、调解制度;
D、甲公司可以持除权判决请求银行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的,可以以银行为被告提起诉讼。
 
回顾:公示催告程序
适用条件 1、情形: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启动:票据持有人申请;
3、管辖: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止付通知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通知的效力 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后果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有纠纷)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司法解释规定,公示催告期限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报);
2、法院收到申报后,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除权判决
(无纠纷)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审理组织 公示催告阶段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组成合议庭审;
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二十二、执行程序
57、关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移送管辖;
B、法院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执行管辖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案件;
C、当事人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D、当事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回顾一:执行管辖
管辖的确定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管辖权异议 异议提出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异议处理 异议成立——撤销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救济 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异议不停止执行 管辖权异议以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变更管辖法院 情形 有执行管辖的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
程序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结果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作出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对比与总结:执行管辖与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 执行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管辖权的,原告(或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原告(或申请人)先后向两个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
后立案的法院如何处理 在诉讼中,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移送管辖; 在执行中,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案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 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
异议成立后的处理 裁定移送管辖; 裁定撤销案件;
管辖权异议的救济 上诉; 上级复议;
    回顾二:执行启动
移送执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申请,但①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②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申请执行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2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 此处的两年为诉讼时效:
1、该两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58、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的财产,乙公司董事长刘某提出用其房屋作为担保,申请法院暂缓执行,经过甲公司同意后,法院暂缓执行,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暂缓执行期间,刘某有变卖该担保房产的情形,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B、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仍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刘某的房屋;
C、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仍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先行执行乙公司,仍无法清偿债务的,再执行刘某的房屋;
D、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仍不履行债务的,甲公司应当起诉刘某,取得生效判决后,方可执行刘某。
 
回顾:执行担保
适用条件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担保、第三人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与暂缓执行的期限;
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1、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2、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无需起诉,也无需考虑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