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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8)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6:05
来源: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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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1、情形: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启动:票据持有人申请; 3、管辖: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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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付通知 |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 |
通知的效力 | 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 |
后果 | 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有纠纷) |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司法解释规定,公示催告期限届满,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报); 2、法院收到申报后,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
除权判决 (无纠纷) |
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
审理组织 | 公示催告阶段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组成合议庭审; | |
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
管辖的确定 |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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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 | 异议提出 | 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 |
异议处理 | 异议成立——撤销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 ||
救济 | 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
异议不停止执行 | 管辖权异议以及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
变更管辖法院 | 情形 | 有执行管辖的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 | |
程序 | 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
结果 |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作出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
诉讼管辖 | 执行管辖 | |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 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管辖权的,原告(或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原告(或申请人)先后向两个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由立案的法院管辖。 | |
后立案的法院如何处理 | 在诉讼中,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移送管辖; | 在执行中,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案件;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 提交答辩状期间; | 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 |
异议成立后的处理 | 裁定移送管辖; | 裁定撤销案件; |
管辖权异议的救济 | 上诉; | 上级复议; |
移送执行 | 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一般应由当事人申请,但①生效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②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
申请执行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2年)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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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此处的两年为诉讼时效: 1、该两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2、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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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 |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
适用条件 | 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担保、第三人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与暂缓执行的期限; |
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 1、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2、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财产(无需起诉,也无需考虑先诉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