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首页>资料中心 > 法考 > 民诉>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2)
2016年中律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2)
上传时间:2018-04-08 09:30:16
来源:文都法考
阅读: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
体现 | (1)当事人应当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恶意诉讼等; (2)证人应当如实作证,鉴定人应当如实出具鉴定意见等; (3)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善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予以任意取舍。 |
当事人如实陈述 |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证人如实陈述 | 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检察监督原则 |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检察监督的对象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
支持起诉原则 |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议庭的组成 | 一审 |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
二审 |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
再审 |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
原来是二审程序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
特别程序 |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
独任制适用情形 | 简易程序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审民事案件; |
特别程序 |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
督促程序; | ||
公示催告 程序 |
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
评议原则 | 合议庭成员权利义务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
适用对象 |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
适用情形 |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7)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回避的方式 |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
申请的效力 | 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回避的决定 |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救济 |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