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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文都教育司法考试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6)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5:59
来源: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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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 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 本院启动 | 本院再审 | |||||||||||||||||||||
上级法院启动 | 本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 A、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理(提审); B、有法定情形(1)—(5)(即证据问题)可以交下级法院审理,但是经该下级法院再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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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
A、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B、最高院、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由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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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 | 中止执行 | 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 ||||||||||||||||||||||
重组合议庭 | 再审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
审理程序 | (1)原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可以上诉; (2)原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生效裁判; (3)上级法院按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生效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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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范围 | 1、审理范围不超过再审申请或者抗诉范围; 2、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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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结案 | 裁判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者提审的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 | ||||||||||||||||||||||
调解 |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 |||||||||||||||||||||||
撤回起诉 |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 |||||||||||||||||||||||
要点提示:在再审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