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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文都教育司法考试题海阶段民诉讲义--戴鹏 (14)
上传时间:2018-04-08 09:55:54
来源:文都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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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前提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审民事案件; | ||
消极条件 | 以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3)发回重审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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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 | 职权适用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 |
协议适用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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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简化 | 1、程序简化: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的准备等,但应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开庭方式灵活: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3、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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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 |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
审限 | 三个月,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 ||
注重调解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六类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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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转化 | 普转简 |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
简转普 | 1、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普通程序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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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诵要点 1、文书:裁定书; 2、审限的计算: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
适用条件 |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 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
程序规定 | (1)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2)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包括实体判决、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
再审 |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作出生效,不能上诉。但生效判决的错误,可以启动再审。 (1)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审查认为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