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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大本精讲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20)

上传时间:2018-04-02 17:09:24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7年三大本精讲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20)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本章重点】
 
节  辩护人
                       
一、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的人数: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32条第1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高法解释》:
第38条 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
    律师只是辩护人之一,请考生把握哪些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3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高法解释》:
第35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二)辩护人的责任
 
【关联法条】
《刑诉法》:
    第35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权利、义务※※
    这是本章的重点,请考生认真学习。
    (一)辩护人的权利:
“图表记忆”
  权利 内容 注意
1 侦查阶段了解案件情况权 (1)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是指:
(a)了解罪名。
(b)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
(d)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况。
2 会见权 (1)其他辩护人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需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持有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书和法律援助公函往往择一)
(2)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但仅限于侦查阶段。
(4)核实证据只能发生与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可以。
(5)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但可以被监视。
(1)正确理解“特别重大贿赂犯罪”:(a)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b)有重大社会影响的;(c)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2)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提出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在三日以内报检察长决定并答复辩护律师。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前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会见有碍侦查,但是,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4)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
(5)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不能仅仅是在48小时内进行会见的工作安排,还应当保证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阅卷权 (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阅卷。侦查阶段不可以阅卷。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阅卷。
(1)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a)诉讼文书和(b)证据材料。但是,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接受阅卷。
(2)在检察院阅卷,阅卷由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在检察院阅卷,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
(4)阅卷,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收或者免收。
4 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
(1)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
根据待查取证的对象不同,律师调查取证可以分为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与向其他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
    其一,律师向被害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
    (a)需要双许可。辩护律师不仅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要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方可向他们调查取证。
(b)对于法院而言,律师如果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取证,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该文书即为法院许可调查取证的凭证。
    其二,辩护律师向其他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取证,无需经过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
   (2)辩护律师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程序是重点:
    (a)律师认为公安、检察院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没有提交,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b)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时,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要审查是否必要,认为必要的,应当同意。
    (c)辩护律师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需要审查两个方面:是否必要,是否不宜或者不能由律师收集、调取,如果两个方面同时符合,法院应当同意。
    (d)对于律师的申请,检察院、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检察院、法院亲自调取,不得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调取。
(1)辩护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检察院或者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3)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其他辩护人:
    其他辩护人只享有申请调查取证权,而不享有调查取证权。即其他辩护人认为公安、检察院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没有提交,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
5 保密权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注意保密权的例外,见辩护人的义务。
6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或者控告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