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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讲义(4)

上传时间:2018-04-04 11:53:17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授课讲义(4) 1、甲国游客杰克 2015 年 6 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
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
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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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国公民 A 与乙国公民 B 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
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
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
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例如:船舶碰撞的法律适
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 侵权行为 实施地
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3.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 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其协议。
4.被侵权人经常住所地法原则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
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
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
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5.法院地法原则: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民用航
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其
他适用法院地法原则的还有 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6.船旗国法原则: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
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7.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发生地法律。
1、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的含义不同于合同的自体法,它主要是指对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以
及当事人属人法加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应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1)以加害行为实施地为侵权行为地;(2)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适用的顺序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是基本原则;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律,与国籍没有关系,排斥侵权行为地,二选一;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
选择(明示和默示都可以)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即意思自治优先,而且意思自治没有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