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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

上传时间:2018-04-02 14:57:10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中国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成效的重要标准;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有哪些?请简述其具体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
1.马恩关于法的本质是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以及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的理论渊源。
2.马恩关于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
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理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了新思想、新观点。
(三)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辨别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思想中的一些有益因素,如“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常,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传统中长期流行的“以和为贵”、“无讼是求”等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四)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借鉴,一方面在于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治建构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等理论,并根据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另一方面体现在关注西方法治的现实发展和变化,适当吸收和参考现代西方实用主义法学以及社会法学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等社会功效等观点和主张,深化对法律实践与外部联系的认识;同时,要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治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以及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观念。
三.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1.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2.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
3.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载入宪法,在根本法中确立了法治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
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四.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五、依法治国由那些环节构成?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国情。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相对人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相对人。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6)权责统一
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相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意义。
(1)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实施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好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3)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