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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冲刺讲义 (3)
上传时间:2018-04-04 14:08:59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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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1)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3)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1)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2)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3)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4)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2)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
1.【正确理解党和法的关系的重要性】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2.【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3.【法律大于权力】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练习题】 1.【总目标(多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C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基本原则(多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让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一视同仁,不允许因年龄、性别的不同而差别对待。 D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所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3.【宪法监督(单选)】为了健全宪法的监督和实施,采取的措施有( ) A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B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改变或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任何地方国家机关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D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4.【立法体制(多选)】下列关于完善立法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议案,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B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C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 D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县级市地方立法权 5.【立法方法(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实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举措有( ) A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B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C授予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D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6.【重点领域立法(单选)】关于重点领域立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健全以效率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B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因而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D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 7.【依法决策(多选)】根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B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市两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县乡政府执行职责 C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D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8.【执法体制(单选)】下列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B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C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D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9.【执法体制】根据决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B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C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D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机关只对上级审计机关负责。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11.【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确保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措施有( )。 A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B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C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D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司法人员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单选)】下列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的 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B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C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刑事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D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3.【严格司法(多选)】关于推进严格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C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D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14.【人民陪审员(单选)】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中不正确的是( ) A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原则上都具备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B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C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以及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意思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15.【人民监督员(单选)】关于人民监督员的说不正确的是( ) A 人民监督员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B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C担任人民监督员须满23周岁、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学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