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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冲刺讲义 (13)

上传时间:2018-04-04 14:25:27 来源:文都中律法考 阅读: 下载: 收藏 已收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冲刺讲义 (13) 11.【法的效力(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任何情况下新法都应该优于旧法。
B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时候,以新的一般规定为准。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又被称为“从新”原则。
D程序法规定的主要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程序问题,在溯及力问题上一般采用“从新原则”。
 
12.【法律关系(单选)】西方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关于这句格言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不规定和处理过于轻微的事情,只规定和处理较为重大的事情。
B法理不理会琐碎之事,说明刑法应该具有谦抑性。
C琐碎之事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应该留给法律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
D只要行为人认为是琐碎之事的,就可以不服从法律。
 
13.【法律关系的分类(单选)】“阳光公司”欲出售“荷花”牌洗衣机40台给一国营企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4万元。在交货之前,40台洗衣机暂时寄放在临近“阳光公司”的一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按时运抵A单位。下列对此事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在此事例中买卖合同是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的性法律关系
B买卖合同属于调整型法律关系,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C买卖合同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仓储合同和运输合同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D在上述事例中,法律关系的客体仅为“荷花”牌洗衣机。
 
14. 【法的适用(单选)】张某向王某借了3万元钱,承诺一年之后偿还,并给王某打了一个借款欠条。后来,王某不慎将借款欠条丢失。一年之后,王某要求张某偿还欠款,张某要求王某出示欠条,王某拿不出欠条,张某拒绝还钱。王某遂诉至法院。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张某拒不承认曾经向王某借钱。而王某也拿不出张某借钱的证据。法院最后判决王某败诉,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的判决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B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法官所通过特定法律程序所认定的“裁判事实”。
C 裁判事实有可能符合客观事实,也可能不符合客观事实。
D在客观事实和裁判事实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官依据裁判事实作出的判决仍然合法。
 
15. 【法律解释(多选)】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骡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叙述正确的是(    )
A本解释属于文义解释,解释的结果合法但是不合理。
B本解释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时应该首先做目的解释。
C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看本规定应解释为“凡是和马相近的动物拉动的车都不准进入二环内路面”。
D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有时候单纯运用一种解释是不能符合法律解释要求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
【答案】ACD。
 
16.【法律适用(多选)】1998年9月17日,当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时,基本上是一直胜诉的“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无绳电话打假一案中以败诉结束。原因便是只有消费者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欺诈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求双倍赔偿,而王海在这个案件被认为不是消费者。因为在天津的法院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除了事实上的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外,目的还必须限于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其他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说明法律语言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需要解释。
B天津中院对于“消费者”一词的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文字字面含义的来进行,即必须以“生活消费”需要才能构成消费者。
C在本案中法院进行了演绎推理。
D在上述事例中,法院进行了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
 
1976年10月间,台湾有一名叫郭寿华的作者在《潮州文献》第2卷第4期,发表“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指称:“韩愈为人尚不脱古人风流才子的怪风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该文引起了韩愈第39代直系亲韩思道不满,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诉郭寿华“诽谤死人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人以其祖先韩愈之道德文章,素为世人尊敬,被告竟以涉于私德而与公益无关之事,无中生有,对韩愈自应成立诽谤罪,自诉人为韩氏子孙,因先人名誉受侮,而提出自诉,自属正当”,因而判郭寿华诽谤已死之人,处罚金30。郭寿华不服,提起上诉,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驳回,该案遂告确定。
该法院依据的台湾地区法律有:刑法第312条第2条:“对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1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100以下罚金”,刑法第314条:“本章之罪,告诉乃论。”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5项规定:“‘刑法’”第312条规定妨害名誉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得为告诉。民法第967条项规定:“称直系亲属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17—20题(不定项)
17.法官受理韩思道之诉讼请求,是基于对 “直系亲属”之何种解释?
A文义解释  B扩大解释  C限制解释   D体系解释
 
18.法院判“郭寿华诽谤已死之人,处罚金30”,关于该表述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
A“郭寿华诽谤已死之人”属于事实判断。
B“处罚金30”属于价值判断。
C在此法官进行了类比推理。
D法院的判决属于法律事实。
 
19. 刑法第312条第2条:“对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1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100以下罚金。”关于该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条文属于规范性条文。
B该条文完整的表述了该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并无省略。
C“对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
D该法律条文对普通社会民众的行为起到了确定性指引的作用。
 
20.关于此案中的法律适用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应该先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作为演绎推理的小前提。
B.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过程。
C.法官基于对直系亲属的解释而做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结论的正当性要求。
D.如果法官参考国外的立法例,把直系亲属限制在五代以内,则法官运用了非正式渊源,属于比较解释。